达州市2021年首例:“名义夫妻”终于离婚了!
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 发布时间:2021-01-21  阅读: 38532

1月5日,宣汉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《民法典》规定依法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

名义夫妻”终于离婚了!

张某与缪某于2004年8月9日结婚登记,婚后育有一子。2011 年,双方因家庭琐事纠纷分居生活。

2015年4月9日,张某向宣汉县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与缪某离婚,同年7月17日,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。之后,张某与缪某仍未和好,双方分居生活至今,其间子女一直由张某照管。

2020年10月,张某再次向宣汉县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与谬某离婚。

宣汉普光法庭审理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: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张某与缪某于2015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仍分居生活至今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,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后并无改善,应根据民法典判决准予离婚。

同时,从尊重婚姻自由,维护家庭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,也应当准予离婚。综上,法院判决准予张某与缪某离婚。

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作新增规定,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,减少“名义夫妻”的发生,有助于破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。
内容如有涉及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

推荐会员

  • 离异 美容化妆师 5~8千 联系Ta

    雪莲

    48岁 159cm 乐山夹江县
  • 离异 幼师 5~8千 联系Ta

    素琳

    33岁 155cm 黔南布依族苗族平塘县
  • 未婚 策划推广 5~8千 联系Ta

    3454

    24岁 163cm 衡阳蒸湘区
  • 未婚 医生 8千~1万 联系Ta

    腻心

    34岁 168cm
  • 离异 护士 5~8千 联系Ta

    颖姐

    53岁 168cm 唐山
  • 离异 市场/销售 5~8千 联系Ta

    往事随风

    44岁 165cm 汕头澄海区
  • 未婚 市场/销售 5~8千 联系Ta

    不语

    34岁 160cm 商洛商南县
  • 离异 市场/销售 1~2万 联系Ta

    Xi

    36岁 162cm 抚州
  • 微信扫码,进入微信版
  • 手机扫码,进入手机版
  • 返回
    顶部
  •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

    关注成功后可获得帐号消息通知等全功能体验

    先不关注,我先看看再说